【我的政策理念】
此次參選,我有兩大政策理念,簡介如下。
之後,我也將藉此次參選展開全台行程,向相關民間社團請益並與各地選民進行更廣泛的對話,以充實這兩大政策理念的內涵,擬定更細緻、在地化的政策主張。
一、多元/性別正義:
2015年6月我在紐西蘭召開的亞太綠人大會,代表台灣綠黨草擬並提出、獲大會通過的LGBTIQ(Lesbian, Gay, Bisexual, Transgender,Intersex, Questioning)權益決議文,將是我最關切與著力的政策,我也將在我國乃至國際串連合作的不同層次上,均積極促進多元性別平權的政治實踐,茲說明該決議文內容如下:
多元性別平權是一個迫切且不容妥協的重要原則與政治目標,為此,我們決議如下:
1.應在各級政府推動「多元性別主流化」(” LGBTIQ
mainstreaming"),所有政府機關在制定、推行及評估各種政策與服務的過程中,必須考慮多元性別群體的處境及需要,及其對多元性別群體的影響,尤其應該注意資源是否充足以及交叉歧視(多重歧視)現象的處理。考慮多元性別主流化政策在執行面的成效,多元性別主流化應由相當高層級的專責機構來負責統籌與協調。
2.為達成多元性別平權,「反歧視」與「提高社會接納」是必須持續進行的兩個主要方向,此必須透過立法、教育與行政等各種手段來落實。在同性伴侶尚未能合法結婚的各國(包括台灣)將積極推動婚姻平權,保障多元性別組織家庭(包括收養)的權利; 此外,各級學校應實施多元性別教育;公部門應該積極與民間同志平權組織合作,發展出在地化的反歧視與提高社會接納的具體作法。
二、永續/公平經濟:
我在台灣的碩士論文寫的是「勞動、性別與女性主義法學」,在法國的碩士論文(「歐盟法下的醫療照顧與市場規則」)及博士論文研究主題(「歐盟法下的社會保護及市場規則」)則關注歐洲經濟整合大纛下,公共服務、社會安全制度與福利、勞動權益、國家補助與市場競爭公平性的議題。歐盟各會員國經濟規模與社會文化存有相當差異,而他們為了追求和平與繁榮所努力實踐的「一個歐洲市場」模式,與台灣過去二、三十年來加入國際經貿組織(如加入WTO)或試圖參與、簽署國際經貿協定(如FTA、TPP)乃至兩岸之間方興未艾的ECFA、服貿、貨貿等合作基礎的條件當然不能直接類比,不過,有許多衝擊與問題卻是類似的,這些問題沒有萬靈丹式的答案,我也不認為立委的角色與職權對於這些問題擁有立竿見影的發揮空間,但我認為台灣在參與國際(或兩岸)經貿組織或簽訂經貿條約(協定)之時,在程序面,必須加強國會監督、資訊公開以及一般公眾意見的參與,在實質面,則必須確切進行主權/台灣自主性、環境、文化、經濟以及對社會不同階層的影響評估。程序面的要求,可以透過修訂已通過的「條約締結法」或制定「兩岸締結協定條例」等法律來促進,實質面則必須積極監督行政機關並與各領域公民團體積極合作才可能在政治上真正達成「永續、公平」的理想。